2018年9月12日 星期三

談談外來種


        最近吵的轟轟烈烈的龍眼雞,防檢局也發布了通緝的新聞稿。這種原來在中國以及中南半島一帶分布的大型蠟蟬,原本台灣只在金門地區有族群。
基本上這種蠟蟬很懶,所以不太會離開原本居住的地方,也就是成年後可能都居住在同一棵樹上。因此相較於荔枝椿象遷徙的習性,龍眼雞在發現初期進行移除是極可能成功的。

 
另外雖然龍眼雞的攝食行為或許不會直接造成農作物的損毀,但就像粉蝨、蚜蟲、介殼蟲一樣,攝食時啃咬的傷口、排泄物都可能導致植物感染煤煙病等問題。更不用說這次在台灣看到的大爆發是一次出現上百隻在同一棵樹上。
        不過其實我比較想談的,還是關於國人對於外來種的態度問題,這個問題事實上之前就談過許多次了,也是比較偏向生命教育的問題。
當龍眼雞事件被注意到之後,就開始出現一些外來種!該死的言論,有些台灣人會在這邊產生莫名的正義感,接著就可以合法虐殺他們,就像是各種處死福壽螺、非洲大蝸牛、曝曬琵琶鼠之類的行為,或者移除沙氏變色蜥的全民賞金獵人運動。在死刑議題上,我們也可以看見正義可以讓我們對被賦予罪名的人合理化各種傷害,而不去深究其原因與意義。
        而公部門在移除外來種議題,尤其兩爬類上,往往使用錯誤的方針,例如前面提到的沙氏變色蜥,早期移除的方式不僅加快了逸散速度(逃竄),賞金更使得一般民眾可能會保留某些種原,因此現在移除團隊改以監測樣區的方式來防止擴散,但每年仍需花費相當經費,而移除族群已幾乎不可能。在南部亞洲水龍與綠鬣蜥同樣有類似情形,然而仍有寵物業者將這些野外族群當成店中貨源,前陣子甚至傳出有心人將綠鬣蜥運至小琉球,當初在旗津也有過高冠變色龍的放養行為,而本土種的斑龜,同樣有業者會放到某些地點當成自己的養殖場。
        再來聊聊外來種入侵的問題,或許有人會疑惑,既然這種蟲在金門當地活得好好的,來台灣怎麼會造成什麼危害呢?事實上在台灣,淡水的王者何氏棘魞原本只棲息在南部與東部溪流,卻由於釣客的私慾,導致牠出現在其他溪流系中,對原本的生態造成了危害。並且在台灣三面光、挖光光的治水工程,加上各種外來種的放生,台灣的淡水原生生態系已接近毀壞。然而至今仍時常聽聞高山放養香魚的事件,潛水界也有人將人工配種的特殊形態小丑魚野放至海中,加上今天拍蟲拍鳥社團力保龍眼雞事件,都再再顯示國人生態觀念的不足,事實上黑頭織雀也同樣由於拍鳥人的阻撓導致移除上的困難。
        提到太晚移除導致無力回天,相信不少人都知道埃及聖䴉,以及金門當初颱風溢出的那14隻孔雀,已經成了上千隻,而台灣現今的外來種問題更是不可計數。也因此對於外來種,我們應該抱持何種心態來看待,我認為這是我們亟需要思考的事情。
回到保育最初的目的,並非要執行某種公道,而是人類為了得到較佳的生態系服務所進行的管理行為,或者說是為人類自己搞的爛攤子擦屁股也行。因此移除勢必不會是種正義,但也不能不為。
而此時正是生命教育、動物福利最適合生根於孩童心中的教學機會。我們如果隨便把寵物放生會造成什麼樣的問題,我們是不是對於每種生物都有足夠的尊重,而不僅是由課本認知益蟲害蟲外來種進行生命的分類,因而給予不同的關懷呢?我們為何無視野狗甚至寵物狗出外造成的本土種殺害問題,放養貓對鳥類的危害,我們為何得以批評吃狗肉是不文明的,吃兔肉是野蠻,但是卻能接受牛做為食物與尊重個人吃不吃的意願,卻常常不能對穆斯林不吃豬給予同樣尊重。
談到最後我們還是要回來思索動物福利這件事情,虐殺這件事同時也是生物界的現象之一,在貓科動物的狩獵中就會有這樣的情形發生,因此我們既視人類為生物之一,或許就該體認到所有人類的行為事實上也只是地球史上發生的一些事件而已,本身是沒有意義的。
然而作為個人,我們卻比其他生物多了選擇權,我們有能力思考我們要怎麼做,並且賦予我們的行為某種意義,因此必須更加小心我們是不是由於自己的想法而把人超脫於自然之外。
        最後題外話一下,應該不少人也知道雪螺其實就是福壽螺的白子,而炒螺肉則是非洲大蝸牛。在東南亞琵琶鼠、荔枝椿象也有人拿來入菜。管理計畫事實上也包含了研究如何利用的可行性,由專家學者移除過程中同時建立各種機制,也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外來種入侵有更多的手段可以運用。這在各種事務上都是通用的,過去的管理即禁止思維,例如對海洋與山林使用的規範,在台灣的未來發展上,都應該要從我們這代開始理解整體規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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